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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統編:03807654
一、編制介紹: 本室分為歲計、審核、會計三組承辦業務,計有人員23人,包括會計主任1人、專門委員1人、組長3人(審核組組長留職停薪)、薦任專員2人、編審1人、薦任組員7人、委任組員3人、雇員2人、行政助理3人。
二、組織及業務職掌: 1.第一組: 辦理年度收入,支出預算之編報、分配、保留及專題研究計畫等業務,悉依中央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有關法令規定並配合校務發展與教學研究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分配預算及各政府與公民營機構委辦專題研究計畫收支作業,均採用電腦系統予以嚴加控制,期使有限經費落實支用。
2.第三組: 1.校務基金收支傳票之編製; 2.校務基金收入、保管款之公文會簽、休退學、學雜費減免及其他各項收入退回案之會簽; 3.會計帳簿、每月月報、年度決算之編製; 4.收據之印製簽核、保管及銷號; 5.游泳、網球票券之印製及保管; 6.定存資金調度簽核; 7.出納會計事務查核; 8.代收款、捐贈款及政府機關撥來獎學金公文會簽及支出傳票之編製; 9.憑證整理、裝訂及保管; 10.綜理行政院、審計部及教育部查帳聲復彙辦事宜; 11.財產帳之核對。
3.第二組: 辦理年度校務基金各項經費預算之執行控管及支出憑證之審核等業務,悉依內部審核及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另辦理財物購置、定製、變賣及營繕工程之招標、議、比價等監辦業務,均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實施校務基金制度: 本校預算及財務運作,自八十六年度起奉核定配合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務基金設置」辦法,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實施之初,學校必須自籌百分之二十經費,自籌財源之多寡,將影響學校未來發展,本大學為配合校務基金制度之實施,積極加強整體經營理念,廣籌財源注重成本效益,並使有限經費之運用更具實效,實施校務基金以來,在經費運用,除配合教學研究需求外,已有相當經費賸餘。
四、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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