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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一、簡史 民國十六年五月,國立政治大學的前身─中央黨務學校初創。當時只是在 政治系裡設立法律組,民國二十年秋才獨立成為法律系,民國三十年秋,法律系 與政治系合併為法政系。 民國四十三年政大在木柵現址復校。嗣後為繼續培育專業之法學人才,乃在 民國五十年奉教育部核准增設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則於民國五十七年成立,初 設碩士班;博士班則於民國六十八年創辦。 法律系學生修業年限依規定為四年(民國五十九年至六十年曾一度改為五 年),原並未分組上課,及至近年因工商業發達,法治進步,公司企業及政府行 政部門均亟需專業法律人才,故於民國六十五年起,分為三組授課:其中,法學 組以培養法學研究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目標;財經法組以培養財經法專業人才 為目標;法制組則以訓練承擔行政法律工作的人才為目標。另為培育師生之研究 風氣,並自民國五十九年起,出版「政大法學評論」(半年刊),成立系圖書館, 及法律服務社,以為學生學以致用的機會,並普及民眾法律知識,及服務貧苦人 家。 研究所成立迄今,已有三十三年之歷史,畢業校友分別在司法實務界、學術 界、政府機關及公司企業各部門,擔任審判、檢察、教育及法務研究等工作,而 其中尤以於司法界服務者,佔絕大多數。 本系成立迄今,在本校歷任校長及本系歷年教授同仁、畢業校友及在校學生 團結支持下,已奠定良好根基,一方面承繼悠久的傳統,一方面也開創新格局, 一步步走向更璀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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