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沿革 政大歐洲語文學程為外語學院新成立之系所,自95學年度起分德文、西班牙文、法文三組招生,共60名新生;碩士在職專班自95學年度起招生20名在職生。另,本校外文中心 第二外文組亦開設「18學分歐洲語文學程」,供校內學生修讀。
宗旨 1.為培養且落實「立足台灣,認識歐洲,放眼世界」之精英人才視野與胸襟,配合教育部建立多元外文人才之培育,強化歐洲語言與文化教學與研究,加強院(校)內各系所相關資源整合,並提供北部大學鄰近學校學生修習歐洲語文之管道,特規劃此一具文化整合及區域研究概念之語言及文學學系。
2.培養中等教育之第二外語師資:落實台灣外語多元化,培養台灣學生的國際觀與未來視野。本學程結合本校教育系所,提供歐語師資之訓練。未來將結合研究所(在職專班),更能訓練歐洲語文之專業師資。
3. 歐洲語文人才之跨學科訓練:從外語學習到文學文化 之訓練,並結合國際事務、區域研究及傳播教育的學科,期望能訓練出我國未來開拓歐洲交流之全方位人才。
目標 1.推展歐語教學,開擴學生視野,增加其競爭力。
2.迎合就業市場對歐語人才之需求。
3.促進與歐洲各國間之文經交流。
4.培養中等學校歐洲語文師資。
方向 1. 歐洲語文基礎訓練(聽、說、讀、寫):以小班教學(二十人),輔以線上教學及外籍老師之口語聽講訓練。
2. 文學與文化課程:從希臘羅馬起到近代歐洲的文化及文學發展,以瞭解近代歐洲發展之脈絡。
3. 跨學科之整合:以教育、商學、傳播及外交為整合規劃。
4. 多文化及多語言之發展方向:鼓勵學生跨組及跨文化之選課。
畢業規定 1.本學程為四年制,以培育歐語人才及促進與歐洲文教交流為宗旨,畢業授與學士學位。
2.分法、德、西三組招生,除主修語文,其餘為相同之課程,另必修「英文榮譽學程」。
3.本學程實施「外國語文學院英語文畢業標準檢定辦法」,凡未通過檢定者不得畢業。
4. 學生畢業學分為132學分,其中66學分為本學程必修學分,其餘為本校通識課程(含大學外文、國文等)及系外選修課程(33學分)。
5. 本學程鼓勵學生修習其他輔系或是雙主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