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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3年本校在台復校,並於47年擴大規模時,應財政部之請,設立財稅學系,以培養財政租稅方面之專門人才。為達學術分工之效,本系採分組教學方式,在一、二年級修習經濟、會計等基礎課程後,自三年級開始分為財務、稅務及關務三組專業進修,以收理論實務並重之均衡教學目標。民國52年,為提高國內財政理論研究之學術水準,本校再增設財政研究所,使本系所成為國內從事財政理論與實務之教學與研究重鎮。
隨著經濟發展,配合國家建設之需要,公共部門資源之運用與管理、公共決策分析之專門人才的養成益發重要。因此,關於財政及稅務方面的知識研習,在質與量方面均呈現顯著的成長,為配合此一趨勢,本系一方面自民國79年開始,改為雙班招生,並自83年起將原分組名稱改為稅務組、財政管理組及公共經濟組,針對各組未來發展修定課程。
本系於84學年度配合大學法實施系所合一政策,正式將財稅學系、財政研究所合併為財政學系。另一方面,本系亦不斷地延攬國內、外財經領域之優秀師資,並於民國85學年度設立博士班,以加速提升我國在財政與公共決策領域之教學與研究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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