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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乃本校依「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第三條之規定申請籌設,經教育部台(八九)師(二)字第八九0六七五七四號函核准,於九十年八月一日正式成立教育學程中心,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培育工作,屬等同於系所層級之教學單位(見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之附表),並於九十三年二月一日更名為師資培育中心。本中心依教育部核定甄選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學生,每年招收中等學校師資班三班,每班學生五十名,合計一五0名,除了在師資培育專業上進行研究與教學之外,本中心亦統籌辦理全校初等師資與中等師資之教育實習輔導,協助發展地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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